大家俗稱的「育嬰假」,就是法令中的「育嬰留職停薪」;為了協助新生兒父母實現親自養育幼兒,性別工作平等法訂有明文,使其得以兼顧工作與家庭責任。
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政府為了讓員工有能力支付家庭開銷,員工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相當於8成投保薪資的金額,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 |
育嬰留職停薪申請資格、期間
■ 資格
1.現任工作年資6個月以上
2.子女未滿3歲
只要有以上2點,就符合勞工育嬰留職停薪的申請資格。
◎補充資格說明:受雇者工作未滿6個月,可以詢問雇主,如果雇主同意也夠申請哦!
■ 期間
1.期間最長不能超過2年。
2.若同時育有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者,期間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小的小孩2年為限。
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次數
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且不得超過2年,針對需要少於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員工,員工得向雇主申請30日以上的短期育嬰留職停薪,並以2次為限。
育嬰留職停薪如何申請
員工應於「10 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且書面資料須包含需要記載下列事項:
1.姓名、職務。
2.留職停薪期間之起訖日。
3.子女之出生年、月、日。
4.留職停薪期間之住居所、聯絡電話。
5.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
育嬰留職停薪常見Q&A
(一)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公司要付薪水嗎?
不必喔!已申請留職停薪,公司就不用發放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薪資。員工可向勞保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相當於8成投保薪資的金額,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
(二)員工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勞保、健保、災保怎麼辦?
員工請育嬰留職停薪,原由雇主負擔的保險費,不須繳納,由政府補助;員工應自行負擔的保險費,可申請遞延3年繳納。
注意:員工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延長、復職都需申報,公司向勞工部保險局提出書面、網路申請後,隔月,勞工部保險局帳單明細該員工之公司負擔額為0元。員工應負擔之保險費,勞工部保險局依「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上所填寄送地址另寄於員工。 |
(三)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是否列入工作年資?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員工並未提供勞務,故該期間不列入工作年資計算。
(四)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員工特休怎麼算?
1.按照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規定,休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年資
2.育嬰留職停薪前沒休完的特休,可在復職後繼續使用
3.育嬰留職停薪復職該年依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當年的年資計算特休天數
舉例來說:
小玉已在公司工作2年5個月,按勞基法規定有10天特休,
她在請了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後復職,有效工作年資仍為2年5個月,
小玉復職後還需要工作7個月才有3年工作年資,特休增加為14天。
但在復職後,仍有該年度的10天特休可以使用。 |
(五)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半個月未在職,可否扣除全勤獎金?
不可以,依性平法§21規定,「雇主不得因育嬰留職停薪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員工育嬰留職停薪前如果都沒有遲到並準時出勤,雇主還是要依照比例發給全勤獎金。
(六)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年終及獎金發放條件?
無論是年終獎金或三節獎金,主要的判斷標準不在於該獎金的「名稱」為何,而是該獎金「發放要件」。
譬如:
公司的開工紅包(春節禮金)規定了發放日期,而核發標準即為該日「在職與否」,且沒有參考其他工作表現、出勤狀況,只要當天在職都可以領,就沒有違反性別工作法相關規定。 |
倘若公司發放節金時,同時參考每個員工的考績、工作年資等做為發放依據,而留職停薪的員工皆已符合發放條件,便不能因為發放日不在職而拒發該獎金。
因此年終獎金也同理,若員工在留職停薪前即符合年終獎金發放要件,就算發放時間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仍要依約定或依比例發給年終獎金。
(七)員工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後,可提早復職或延長嗎?
可以。與公司或雇主進行協商後,經同意即可提早或是延後復職。
(八)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資遣員工嗎?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不得任意資遣,除非有以下4點情形發生:
1.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2.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4.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5.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若雇主發生以上情形,應於30日前通知請假員工,並依照法規發放資遣費。
(九)育嬰留職停薪期滿,雇主是否有義務主動與員工聯繫辦理復職?
雖然在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8載明,「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應隨時與受僱者聯繫,告知與其職務有關之教育訓練訊息。」,但僅明定職務有關之教育訓練消息,而未包含主動通知復職申請義務。
因此育嬰留職停薪的復職、延長申請,雇主並沒有主動通知義務,必須請員工多加注意。
育嬰留職停薪相關法令規定
1.性平法§16Ⅰ:員工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2.性平法§16Ⅱ: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3.性平法§21:員工依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4.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2Ⅰ: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於十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
5.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2Ⅱ: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但受僱者有少於六個月之需求者,得以不低於三十日之期間,向雇主提出申請,並以二次為限。
6.雙親可以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若配偶未就業,受僱者也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津貼。
7.性平法§3 Ⅷ復職:指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
育嬰留職停薪相關法令罰款
依性平法§17及性平法§21規定,雇主除法定情形外,不得拒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受僱者復職,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此外,雇主亦不得以已僱用替代人力為由,而解僱原來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受僱者。違反者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2 Ⅳ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但勞工復職後工作年資必需銜接併計,並無歸零或重新計算的問題。違反此給假規定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以上為育嬰留職停薪重點一覽,提醒各位客戶,員工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可前往勞工部保險局下載書面做申報
1.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
2.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
3.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被保險人個人申請專用》
企業也可前往勞工部保險局使用e化服務系統進行線上申報。
◎要注意員工育嬰留職停薪 1.申請 2.延長 3.復職 都需要申報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