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不測風雲!當員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會產生勞基法、民事、刑事等法律責任,甚至鉅額的補賠償問題……企業該如何因應呢?
由於職災認定是的補償採「無過失責任主義」,即便雇主對於職災的發生沒有過失,勞工仍然可以依勞保條例及勞基法之規定請求補償。
除非是勞工因通勤事故,本身有違反交通安全規定之疏失,否則也不妨害其勞保與勞基法的請求補償權利。
當員工不幸發生職災時,該怎麼做?
- 盡速讓員工就醫,避免傷害加劇,確認為職災時,應開具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就診單或勞保住院申請書就醫。
- 無法確認是否為職災(備註1),可請主管機關、勞保局協助認定;如為重大職災(備註2),應於事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視職災員工的治療、休養、復健情況,由雇主補償必要之醫療費用與原領工資(備註3);另可請領團體保險之職業災害保險之相關給付抵充雇主責任。
- 治療終止後,雇主應按職災員工健康狀況及能力,安置適當之工作,並提供其從事工作必要之輔助設施。
- 如雇主有過失(未遵守或違反執安法規)時,恐涉及刑事責任以及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備註4)
備註1:如雇主對於員工所發生的職災存有疑慮,也可以先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8條規定,先讓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與留職停薪,直到經認定結果為職業災害的話,再以公傷病假處理。
※通勤事故,可以請勞工提供交通路線圖、交通事故圖、報案三聯單等文件,以利於確認是否屬於通勤職業災害。 ※通勤事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視為職業傷害:
備註2:重大職災 1.發生死亡災害。 2.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3人以上。 3.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要住院治療。 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勞動檢查機構接獲前項報告後,應就工作場所發生死亡或重傷之災害派員檢查。 事業單位發生第二項之災害,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雇主非經司法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 違反者將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上罰鍰。(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43條)
備註3:「原領工資」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係指該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前一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以遭遇職業災害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為其一日之工資。
備註4:如果雇主對於職災的發生有過失,員工除了前面的勞保及勞基法補償之外,還可以依民法的侵權行為向雇主提起民事賠償要求。 |
職業災害的發生無法預期,只要確認是職業災害,雇主就必須負擔補償責任,因此雇主務必要替員工投保勞保及團體保險,以減輕職災造成之企業經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