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職災篇
–
Q:
中川在白虎公司擔任工程師,平時就住在公司的宿舍。某天
請問這種情況屬於職業災害嗎?
A:
1. 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4條規定:『被保險人利用雇主為勞務管理所提供之附設設施,因設施之缺陷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2. 由此可知,員工住在宿舍,發生意外事故時,必需符合「宿舍為雇主管理」及「因設施之缺陷導致傷害事故」二個要件,才能被認定為職業災害。
3. 本案中中川住在公司宿舍是由雇主負責管理的,如果中川滑倒是因為樓梯設計不良,而導致其摔落受傷的話,即應屬職業傷害。 反之,如果不是樓梯本身的問題,而是中川自己不小心跌落的,此時非職業災害。
參考函釋:
內政部75年11月24日台75勞字第455709號函釋:
勞工如自宿舍樓上摔下,係因宿舍本身設施不當所致者,以職業災害論之。
【?羿誠文章分享】#職災篇 ?▍在公司的宿舍受傷,算是職業災害嗎? ?中川在白虎公司擔任工程師,平時就住在公司的宿舍。某天,在下樓梯時不小心滑倒受傷。 ▍請問這種情況屬於職業災害嗎? 【?♀按讚+?♂留言 想知道 】✊羿誠專業顧問告訴你相關的法律規定,以及該如何因應。#課程來電詢問075222288#羿誠企管顧問#企業的領航者#勞資的好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