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薪水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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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新人小櫻星期四到職,星期五正常上班,接著星期六、星期日休息未出勤。沒想到隔週星期一上班前卻向公司自請離職。
請問,公司只給小櫻2天的薪水是對的嗎?
A:
1.小櫻公司星期一至星期五為工作日,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星期六為休息日、星期日為例假。小櫻是月薪制,星期四、星期五只工作2日,於次週星期一上班前即向公司表明離職不做了;因為勞基法第39條規定休息日及例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因此,公司除應發給小櫻星期四、星期五2日工資外,也應該發給星期六休息日及星期日例假這2日的工資。
2.如果小櫻是每小時時薪150元的部分工時人員,她的星期四、星期五所得時薪已折入休息日及例假工資;因此,公司則不需要再另外發給她星期六休息日及星期日例假等2日工資。
【?案例分享】#薪水篇.?月薪人員假日沒上班 ?薪水嗎?.新人小櫻星期四到職,星期五正常上班,接著星期六、星期日休息未出勤。沒想到隔週星期一上班前卻向公司自請離職。..??請問,公司只給小櫻2天的薪水是對的嗎?..【?♀按讚+?♂留言 想知道】✊羿誠專業顧問告訴你”法律規定 “以及”該如何有效防範與應對”!#課程來電詢問075222288#羿誠企管顧問#企業的領航者#勞資的好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