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職災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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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麗子於網路上結團團購的物品已到貨,並約好面交取貨,今
請問麗子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一定是職業
A:
1.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2. 麗子從住家至公司發生事故時間,距離上班時間提早20分鐘,無法證明在上班之「適當時間」及當日從住家到公司「必經路線」而發生事故受傷,故與前述「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所規定之要件不合,不得認定為職業傷害。
【?羿誠案例分享】#職災篇 ? ? 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如無過失,都算職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