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規定:
1. 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被害人及行為人分屬不同事業單位,且具共同作業或業務往來關係者,該行為人之雇主,亦同:
一、雇主因接獲被害人申訴而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
(一)採行避免申訴人受性騷擾情形再度發生之措施。
(二)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三)對性騷擾事件進行調查。
(四)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
二、雇主非因前款情形而知悉性騷擾事件時:
(一)就相關事實進行必要之釐清。
(二)依被害人意願,協助其提起申訴。
(三)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工作場所。
(四)依被害人意願,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處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2. 雇主對於性騷擾事件之查證,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原則,並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機會,有詢問當事人之必要時,應避免重複詢問;其內部依規定應設有申訴處理單位者,其人員應有具備性別意識之專業人士。
3. 雇主接獲被害人申訴時,應通知地方主管機關;經調查認定屬性騷擾之案件,並應將處理結果通知地方主管機關。
- 事業單位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https://shwn.mol.gov.tw/personal/login
※如企業每月投保人數有浮動(會達10人)情形,可事先宣導、預作準備。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規定:
1. 雇主應採取適當之措施,防治性騷擾之發生,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僱用受僱者十人以上未達三十人者,應訂定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2. 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被害人及行為人分屬不同事業單位,且具共同作業或業務往來關係者,該行為人之雇主,亦同:
一、雇主因接獲被害人申訴而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
(一)採行避免申訴人受性騷擾情形再度發生之措施。
(二)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三)對性騷擾事件進行調查。
(四)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
二、雇主非因前款情形而知悉性騷擾事件時:
(一)就相關事實進行必要之釐清。
(二)依被害人意願,協助其提起申訴。
(三)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工作場所。
(四)依被害人意願,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處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3. 雇主對於性騷擾事件之查證,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原則,並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機會,有詢問當事人之必要時,應避免重複詢問;其內部依規定應設有申訴處理單位者,其人員應有具備性別意識之專業人士。
4. 雇主接獲被害人申訴時,應通知地方主管機關;經調查認定屬性騷擾之案件,並應將處理結果通知地方主管機關。
- 事業單位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https://shwn.mol.gov.tw/personal/login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規定:
1. 雇主應採取適當之措施,防治性騷擾之發生,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二、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 30~99人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範本(羿誠客戶免費下載)
- 100~499人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範本(羿誠客戶免費下載)
- 500人以上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範本(羿誠客戶免費下載)
- 宣導簡報範本(羿誠客戶免費下載)
2. 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被害人及行為人分屬不同事業單位,且具共同作業或業務往來關係者,該行為人之雇主,亦同:
一、雇主因接獲被害人申訴而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
(一)採行避免申訴人受性騷擾情形再度發生之措施。
(二)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三)對性騷擾事件進行調查。
(四)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
二、雇主非因前款情形而知悉性騷擾事件時:
(一)就相關事實進行必要之釐清。
(二)依被害人意願,協助其提起申訴。
(三)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工作場所。
(四)依被害人意願,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處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3. 雇主對於性騷擾事件之查證,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原則,並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機會,有詢問當事人之必要時,應避免重複詢問;其內部依規定應設有申訴處理單位者,其人員應有具備性別意識之專業人士。
4. 雇主接獲被害人申訴時,應通知地方主管機關;經調查認定屬性騷擾之案件,並應將處理結果通知地方主管機關。
- 事業單位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https://shwn.mol.gov.tw/personal/login
5. 雇主依第一項所為之防治措施,其內容應包括性騷擾樣態、防治原則、教育訓練、申訴管道、申訴調查程序、應設申訴處理單位之基準與其組成、懲戒處理及其他相關措施;其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雇主應注意Q&A]
Q1. 雇主收到職場性騷擾的申訴應如何處理? 要何時啟動調查?
A1:雇主接獲職場性騷擾的申訴,不論有無性騷擾的事實,應該立即介入調查、處理,包括:
- 作適當的調整、隔離措施,避免申訴人再度受到性騷擾,讓被性騷擾者不要繼續處於有性騷擾疑慮之工作環境中。
- 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等資源。
- 對性騷擾事件進行調查。
- 對行為人為適當的懲戒(最重可以解僱)。
Q2. 雇主沒有收到正式申訴,只是聽說疑似有職場性騷擾,也要處理嗎?
A2:要處理。即使雇主未接獲受僱者正式申訴,雇主知悉後,也要進行一定程度的處理,相關措施包括:
- 就相關事實進行必要的釐清。
- 依被害人意願,協助其提起申訴。
- 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工作場所
- 依被害人意願提供或轉介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等資源。
Q3.雇主要處理和調查性騷擾事件,但公司規模小,不知道該怎麼辦?
A3:
- 雇主處理和調查性騷擾事件時,可以參考「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規範,勞動部也按事業單位規模,提供「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範本」供參用。
- 另本次修法明定雇主應提供或轉介被害人相關諮詢、醫療、心理諮商或社福資源等必要服務,並將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盤點整合相關資源,協助雇主。
Q4. 雇主收到性騷擾申訴,需要通報嗎?
A4.:要通報。新法規定,雇主接獲受僱者申訴職場性騷擾,應通知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經雇主調查認定性騷擾屬實的案件,亦應將處理結果通知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前述情形發生在公務機關時,公務機關亦應通報。
勞動部建立「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讓雇主可以運用,各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可以掌握。
Q5. 雇主受理性騷擾申訴案時,若有需要專業人才協助、調查,要去哪裡尋找呢?受害者有哪些支持性服務呢?
A5:勞動部設置「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供各界運用。
又本次修法明定雇主應提供或轉介被害人相關諮詢、醫療、心理諮商或社福資源等必要服務。另受害者可透過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索取相關扶助資源及法律詢扶助。
以上,關於性騷擾防治措施懶人包提供您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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