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出生人數屢創新低,已經面臨「生不如死」的窘況!勞動部自 115年1月1日 起,正式實施「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方案」。將原本以「月」為單位的育嬰留停,鬆綁至可以「日」來申請 。
一、什麼是「以日為單位」育嬰留停?
根據勞動部的彈性育嬰留停方案,核心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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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對象: 受雇者之子女滿 3 歲前。
- 請假單位: 受僱者可申請不少於 1 日的育嬰留停。
- 天數限制: 2 年育嬰留停期間內,父母雙方每位子女各可申請「以日」計算的留停,最高 30 日(雙親合計 60 日)。
- 預告期: 原則上應於 5 天前提出(如預約門診、早療);突發狀況(如腸病毒停課、颱風停課不停班)可於 1 天前提出。
二、員工申請「單日」育嬰留停照顧小孩,公司該如何應對?
當員工提出以「日」為單位的彈性育嬰留停時,人資單位應建立以下標準作業程序(SOP)及「育嬰留職停薪以日申請控管表」,避免超過法定 30 日上限。
步驟一:員工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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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員工填寫內部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書」。
- 確認是否符合「原則 5 日前、突發 1 日前」的規範。
- 確認該員工「單日」額度是否還在 30 天內。
- 子女是否未滿3歲。
步驟二:確認保險與津貼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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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詢問員工是否要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是否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續保」。
- 注意:通常員工請育嬰留停都會申請育嬰留停津貼並續保,這也是雇主領取獎勵金的關鍵條件。
步驟三:線上申報(勞保局系統)
- 登入系統: 登入勞保局「投保單位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
- 選擇項目: 點選「給付申辦作業」下的「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辦」。
- 輸入資料: 鍵入員工與子女的基本資料。
- 處理「斷續」日期: 在系統中點選「新增」,分別輸入日期。例如:
◦ 第一段:115/05/20 ~ 115/05/20(新增)
◦ 第二段:115/05/22 ~ 115/05/22(新增)
◦ 系統允許重複新增多段留停期間。
- 上傳文件: 上傳員工簽署的「同意書」(PDF檔)。
- 送出申請: 確認資料無誤後送出,即完成通報與津貼申請。
三、雇主如何申請政府獎勵金?
1.獎勵資格與金額
- 適用對象: 僱用勞工 未滿 30 人 的雇主(不含公家機關)。
- 獎勵標準: 批准員工「以日」請育嬰留停,每申請 1 日,政府發給雇主 新臺幣 1,000 元。
- 上限: 每一名子女合計最高發給雇主 30 日(最高可領 30,000 元)。
2.申請流程
- 情況 A:自動撥付
- 員工在留停期間有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辦理「育嬰續保」。
- 到勞保局線上系統登錄「雇主金融帳戶」。
- 勞保局會自動比對資料,若發現您有申報員工的單日留停且符合資格,獎勵金會自動匯入。
- 每年 2、5、8、11 月的月底前撥付前一季的獎勵金。
- 情況 B:書面申請(例外狀況)
- 如果員工沒有請領津貼,也沒有續保(例如只請假但不想動用津貼額度),系統無法自動比對。
- 必須在員工請畢留停後,檢附申請書及雇主存摺影本,向勞保局提出書面申請。
- 期限: 最遲應於次年度的 4 月底前提出申請,逾期不發給。
四、以「日」為單位的彈性育嬰留停相關法令規定
1.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第1項: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2.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第2項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3.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
受僱者依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4.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
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依規定向雇主提出申請。
5.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3項第2款
受僱者於二年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內,得合計申請不超過三十日之育嬰留職停薪,並得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雙親合計申請之日數,以六十日為限。
6.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4項第2款
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原則應於五日前提出;但因子女生病、停托或停課,須親自照顧者,得於一日前提出申請。
7.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5項
因突發情形不及於前項期限提出申請者,受僱者得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申請手續。
8.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7條
指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
9.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雇主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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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獎勵之適用對象,為僱用勞工未滿三十人之雇主;但不包括公立學校、政府機關(構)及國營事業機構。
- 雇主按申請以日為單位育嬰留職停薪之勞工人數,每人每日發給新臺幣一千元;每一子女合計發給日數,以三十日為限。
- 雇主所僱用之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有依法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續保者,並已依規定完成帳戶資料登錄,勞保局得逕予撥付本獎勵。
- 雇主依規定領取本獎勵,至遲應於受僱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起始日之次年度四月底前辦理;逾期者,不予發給。
育嬰留職停薪「以日申請」將成為企業日常管理的一環,真正的問題不在請假,而在是否跟得上新制。企業主與人資單位,應及早盤點現行請假流程、表單與申報作業,避免因制度落後而衍生的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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