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注意,遇假日延遲發薪,恐將觸法喔!
勞動部於2/9日發布「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規範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合理範圍。勞雇雙方應於勞動契約中明確約定,工資計算週期不得超過1個月,且雇主應在週期結束後15天內儘速發薪;逾時發薪者,地方主管機關將立即介入輔導事業單位。
實務上,有些雇主會在次月25日或月底發放前月薪資,或以計薪週期為45天、60天來支付薪資。但勞工會認為,明明已提供勞務,雇主卻延遲「銀貨兩訖」,因此產生糾紛。為此,勞動部公布最新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明確規範雇主如何計算薪資與何時給薪。 |
勞動部最終目標是2026年前,1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應就工資計算週期屆滿5天內給付工資,99人以下的事業單位則須於7天內給付。
此外,若發薪日遇到假日,雇主可提前發放,最遲應在原約定發薪日發給,不得逕自延後給付(須事先經過勞資約定才可以)。
五大規範:給付次數、加班費都將納管
一、規範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的次數,不得低於每一個月給付1次。
依《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工資給付,除非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是按月預付,每月至少定期發給2次,並且應提供工資個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企業普遍採行每月發薪1次,只要是月薪制的企業,勞資雙方事先約定好每月薪資給付日期,在約定日期內「提前」或「準時」發給員工都沒有違法。
二、勞雇雙方約定的工資給付日,如超過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15日,地方主管機關應立即輔導事業單位調整。
這點是該指導原則中最重要的一點,意思是發薪日最晚要在計薪週期結束「15天」內發給,若超過計薪週期結束後15天才發,企業所在地勞工局應輔導發薪日期往前調整。
※例如公司工資計算週期是每月1號至月底,則今年2月薪水計薪週期為2/1日-2/28日,則最晚應在3/15日前發薪水,若公司20號才發薪水,主管機關就會前來輔導。
後續發薪日規範依照「企業規模」不同,有不同的適用日期:
1. 2023年底:員工人數250人以上,計薪週期結束10天內前發給 2. 2024年底:不分員工數,所有企業計薪週期結束10天內前發給 3. 2025年底: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計薪週期結束5天內前發給 4. 2026年底:員工人數100人以上,計薪週期結束5天內前發給;員工人數99人以下,計薪週期結束7天內前發給。 |
三、加班費及假日出勤加倍工資未另約定給付日,應該在最近的工資給付日或合併當月份工資給付,另有約定工資給付日或工資計算週期者,仍不得低於每一個月給付1次,最遲應該在計算週期屆滿後15日內給付。
加班費和假日出勤的加倍工資,可以連同本薪一起每月發給,或另外約定時間發給,如果沒有另外約定發給日期,發薪日期也要比照以上第2點辦理。
四、勞雇雙方如另有約定按季、半年或年結算並給付特定獎金者,給付日期要應有合理的約定。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若是以季、年度計算的獎金,因大公司可能需要經過薪酬委員會、董事會運作,這些特定獎金的給付日期可依其制度、程序等合理約定,沒有強制約定天數。
五、工資給付日如遇到假日,雇主可提前發放,最晚應該在原約定的工資給付日發給,不得逕自延後給付。
發薪日遇到假日,必須在約定日期內「提前」或「準時」發給員工,必須獲得勞工同意才能晚發。
◎企業該如何因應?不配合會有罰則嗎?
因為是行政指導原則,該項規定並沒有罰則;但勞動部也提到規劃在4年內讓大小規模企業都能跟上,也讓小規模企業有時間配合調整薪資作業流程和財務狀況空間,後續再研議是否訂定為正式法規。有關後續發展,請關注羿誠臉書或官網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