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徵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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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小當家食堂」近日想要雇用約聘人員或短期工讀生, 為期半年, 請問徵才有甚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A:
1. 薪資範圍:自107年11月30日起,雇主不論透過人力銀行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自行刊登廣告求才,該職缺之每月實際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皆應依法揭示薪資範圍。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者,依第 67條第1項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 應注意不得違反性別歧視(如:限女性/男性等字眼)。
3. 特別注意:要聘短期人員,不論是正職、約聘人員或是工讀生,都應符合勞基法第9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6條之規定,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其中之一的特性,才可以簽定期契約,否則簽了違法是無效的。
【羿誠?案例分享】#徵才篇——❝ 雇用約聘人員或短期工讀生有什麼限制嗎?❞—— 「小當家食堂」近日想要雇用約聘人員或短期工讀生, 為期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