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碳足跡標籤自2009年推動,僅屬於鼓勵性質推動,因此至今十多年來僅核發1240件產品。立委就此質詢環保署,署長表示未來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後,就有法規可以強制特定產品申請碳足跡標籤。 |
台灣2009年起推動碳足跡標籤,但至今僅核發1240件產品,效率不彰,立委要求檢討,環保署表示,過去沒有母法規範,因此碳足跡標籤政策為鼓勵性質,但「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若修法通過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後,將有母法可強制要求。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審查環保署預算。國民黨立委張育美提案,國民黨立委徐志榮、民眾黨前立委蔡壁如共同連署,為加速達成2050淨零碳排目標,落實綠色生活已是國際趨勢,各國為了幫助消費者實踐氣候友善行動,積極推動商品碳足跡標籤,包括英國、美國、加拿大、日本、南韓、泰國、澳洲等,都展開碳足跡相關政策及工作建置。
但根據統計,環保署2009年起推動產品碳標籤機制,至今仍屬於鼓勵性質,截至今年8月底為止,審查通過業者約179家、累計核發1240件有碳足跡標籤的產品;還有另一種「碳足跡減量標籤」,但至今也只核發83件,立委質疑推動成效不佳。
環保署長張子敬表示,過去碳足跡標籤沒有母法依據,因此是用鼓勵性質推動,但現在已經在修訂「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未來通過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後,就有法規可以強制要求特定產品要申請碳足跡標籤。
為落實碳足跡標籤政策,根據溫管法修法草案,事業製造、輸入或販賣產品,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標示碳足跡。但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種類、規模公告的產品,就必須在指定期限取得,並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