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
Q:
年終法律有規定還是老闆說的算?
A:
依照現行法規,公司法第235-1條規定,「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及勞基法第29條和獎金相關條文,「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這兩項條文皆說明了,公司有獲利/盈餘,老闆再去分配給予,所以並不是公司有沒有盈餘都有年終喔。
【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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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年終法律有規定還是老闆說的算?
A:
依照現行法規,公司法第235-1條規定,「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及勞基法第29條和獎金相關條文,「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這兩項條文皆說明了,公司有獲利/盈餘,老闆再去分配給予,所以並不是公司有沒有盈餘都有年終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