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加班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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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阿明開了兩間飲料店,他的員工在A分店工作八小時之後又去B分店支援二小時。
這樣阿明需要給付這位員工加班費嗎?
A: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
勞工於同一事業單位或同一雇主所屬不同事業場所工作時,應將在各該場所之工作時間合併計算,並加計往來於事業場所間所必要之交通時間。
故在同一雇主的不同分店提供勞務,工作時間應合併計算,因此阿明應給予員工2小時延長工時並加計往來交通時間之加班費。
【案例分享】#加班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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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阿明開了兩間飲料店,他的員工在A分店工作八小時之後又去B分店支援二小時。
這樣阿明需要給付這位員工加班費嗎?
A: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
勞工於同一事業單位或同一雇主所屬不同事業場所工作時,應將在各該場所之工作時間合併計算,並加計往來於事業場所間所必要之交通時間。
故在同一雇主的不同分店提供勞務,工作時間應合併計算,因此阿明應給予員工2小時延長工時並加計往來交通時間之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