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社會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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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老陳年滿65歲向公司辦理退休,也依法領取了勞保老年給付,但退休六個月後,因為覺得太無聊想要再回公司上班。
請問,公司還需要幫他提繳6%退休金嗎?
A:因為「勞退新制」與「勞保老年給付」是兩種不一樣的制度,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受僱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就是勞退新制的強制提繳對象,沒有年齡上限,雇主應按月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所以即使是已經領過勞保老年給付或勞工退休金後再受僱工作的銀髮族,只要僱用的單位適用勞基法,雇主仍應自其到職日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至離職日。
(參考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14條)